1、在医院党委、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,负责医院纪检监察工作;
2、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要求,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,做好年度工作总结;
3、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要求,加强党的纪律审查,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,认真监督、监察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,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行使权利进行监督;
4、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,协助医院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,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、党风政风教育、节点警示教育、案例警示教育等,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;
5、按照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检查督促全院中层干部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保证和促进全院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;
6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;强化医院岗位廉洁风险防控,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和体系,统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各项工作;
7、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,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相关法规的检举、控告,对违反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调查,并向医院纪委提出处理建议。受理医院党员干部、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,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;
8、会同相关部门对医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、党务公开、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;负责组织对设备、后勤的采购、招投标,人事招聘招考、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进行监督,开展专项督查;
9、根据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的要求,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。纪委监察干部要坚持纪检原则,做到为政清廉,带头遵纪守法,不谋私利,秉公办事。加大对全体纪委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,增强履职能力,不断加强纪委监察队伍建设;
10、完成医院党委、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